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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督和教会的见证为目标
以生命的追求和事奉的建造为具体实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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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裡的返璞歸真(6) :十架與肉體
背誦經文: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同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 5:24) 一. 「肉體」的定義 同一個希臘原文字 "sarx" , 中文聖經根據上下文曾分別被譯為「肉體」、「血氣」、「情慾」、「肉身」等。它指:「一切出於舊造生命的各種表現:心思、言行、慾望、 態度、計劃…等」。 ▪ 19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21 嫉妒、醉酒、荒宴等類。(加5:19-21) ▪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 7:18) 二. 對肉體的本質該有的認識 1. 敗壞、無能、並且惹 神忿怒、與 神為仇 ▪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 7:18) ▪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羅3:20) ▪ 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 神為仇;因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歡。 (羅8:7-8) ▪ 2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弗2:2-3) 2. 總是與聖靈相爭、且逼迫屬靈的 ▪ 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加5:17) ▪ 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加4:29) 3. 屬血氣的不能承受 神的國 19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 21 …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加5:19-21) 4. 隨從肉體帶來的結果 a) 因勝不過試探而犯罪 ▪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 1:14-15) b) 因活不出律法而失敗 ▪ 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第7章) c) 因活在舊造而老、死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羅8:6)/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 (羅8:13a) 三. 藉著十架與聖靈,使我們得釋放、得生命 ▪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体,連同肉体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 5:24) ▪ 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5 因為…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6 …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羅8:3-6) ▪ 12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13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