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圣经为基础
以基督和教会的见证为目标
以生命的追求和事奉的建造为具体实行的路
培养圣经、生命、事奉和生活均衡长进的神家工人
在基督裡的返璞歸真(5) :寶血與罪
背誦經文: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一. 「罪」的定義與主要來源 『…罪的基本意義為「不中鵠的」,意即「打不中目標」…。「打不中目標」也等於「錯中其它目標」…。』Dr. Charles C. Ryrie/…違背律法( lawlessness) 就是罪…(約壹3:4)/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約壹5:17)/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雅 4:17)/… 罪的主要源頭:1) 撒但(約壹3:8a,羅5:12);2) 人因為勝不過試探而犯罪(雅2:14-15) 二. 認識罪的權勢與刑罰 1. 得罪聖潔、公義且輕慢不得的神,辜負基督捨命的大愛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加 6:7)/罪的工價乃是死(羅 6:23)/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 3:36)/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10:26-27) 28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29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來10:28-29) 2. 陷在仇敵網羅與黑暗的權勢之下 我們知道…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 5:19)/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約 10:10a)/死在罪惡過犯中…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弗2:1-4)/ 犯罪的是屬魔鬼…(約壹3:8a) / 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西1:13a)/…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 神…(徒26:18a) 3. 給家人、教會…都必帶來嚴重的傷害 犯罪帶給主、親人、教會的傷害都是無可言喻的,一點不亞於刀劍、暴力在人身上所帶來的傷害。犯罪也如染上大痳瘋,不僅自己污穢、痛苦,又容易玷污、傳染他人,且其復發性極強。(參見利未記第13-14章) 4. 自食犯罪的惡果:不僅禱告不蒙垂聽,失去平安、喜樂及 神的祝福,自己也必陷在不安、恐懼、羞恥、謊言…及各種負面的情緒之中,既傷人又害己。 …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 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 (賽59:1-2)/ 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詩32:3-4) 三. 犯罪之後該有的態度與勝罪之路 1. 真心並徹底的認罪、悔改,歸向 神,相信寶血的功效 2. 找出失敗的原因,避免重蹈覆轍-不給自己找藉口,不給魔鬼留地步 3. 要嚴肅地看待罪,要害怕犯罪、恨惡犯罪 a. 更加謙卑、倚靠聖靈,過勝罪的生活 b. 保守自己、活在身體的保護中 四. 對寶血該有的認識與經歷 1. 因著基督一次完成永遠贖罪的事,只有藉著祂聖潔的寶血才能滿足 神公義的要求 2. 藉著基督流血捨命,我們得以因信稱義,且能與 神和好,以神為樂 3. 藉著基督的寶血,勝過仇敵與牠的的控告-弟兄勝過牠,是因羔羊的血…(啟12:11) 4. 基督藉著祂的血與我們立了新約-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路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