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 6 月 前讲座, 在专辑中: 爱我们的邻舍(共7集)

爱我们的邻舍03:爱我们的家——周毕克博士(Joel R. Bee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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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基督徒对家庭的爱,比起人们与生俱来对家庭的情感而言,是更加强烈的,因为这样的爱不是从血气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而是从基督并祂钉十字架而来的。

歌词

爱我们的家

编者注:这是《桌边谈》杂志:“ 爱我们的邻舍 ” 系列的第三章。


家庭的爱,在上帝创造世界的时候就立定根基了。因着上帝的怜悯,堕落的人类对自己的家庭仍然保有与生俱来的爱。父母虽然不好,却还是会把好东西给自己的孩子(太 7:9-11)。家庭的温暖常常能够激起人们对爱的回应,就连恶人也是如此(5:46-47)。只有当上帝许可罪恶火力全开的时候,人们自私的爱才会破坏他们对家庭所有的与生俱来的情感,并导致家庭瓦解(提后 3:1-4)。这样的悲剧,如今正在西方文化中上演。

真正的基督徒对家庭的爱,比起人们与生俱来对家庭的情感而言,是更加强烈的,因为这样的爱不是从血气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而是从基督并祂钉十字架而来的。上帝差遣祂的儿子作我们的赎罪祭,替我们承担我们犯罪所应得的公义审判──“ 这就是爱了 ”(约壹 4:10)。我们充其量不过是应当承受上帝愤怒的罪人而已,但是祂却以最高程度的爱来爱我们。人们与生俱来的情感是自爱的一种延伸,但是十字架将自我牺牲的爱渐渐浇灌到我们的灵魂之中。每一次当我们没有爱我们的父亲、母亲、姐妹、兄弟和其他亲人的时候,都是由于我们没有以真实的信心去信靠钉十字架的基督。

真正的基督徒对家庭的爱,比起人们与生俱来对家庭的情感而言,是更加强烈的,因为这样的爱不是从血气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而是从基督并祂钉十字架而来的。

家庭是来自于丈夫与妻子之间婚姻的约定。没有其他任何关系能够像婚姻一样,以崇高的呼召要求我们反映出基督的爱:妻子要以恭敬的心顺服,而丈夫要以舍己的心服事(弗 5:22-25)。丈夫和妻子应当因着他们在基督里共同的生活,成为最好的朋友(5:28-30)。或者,如果一个基督徒的配偶并不信主,那么上帝的儿女就应当在他或她那不信主的配偶面前,希望通过圣洁、贞洁和敬畏的心的美好见证赢得一个罪人(彼前 3:1-4)。当我们在婚姻中背负十字架感到痛苦难耐的时候,我们必须记住,上帝设计婚姻不仅仅是为了我们能够得到的满足。婚姻是为了上帝的荣耀而存在的。一个爱配偶的人能够反映出上帝的形象(创 1:27)。

丈夫和妻子之间的联合,既是爱人,也是彼此合作的工人,他们要爱他们的儿女,而这其中丈夫需要承担首要的责任:“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养育他们。” 意思是说要供应儿女的生活所需,使他们的身心都能够得到茁壮成长(弗 6:4)。不仅仅是要提供这世界上的东西,还要 “ 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 。(6:4)

基督徒父母是与中保基督一同联合的,因为他们是祂的肢体,也分享祂的职分。因此,他们是那至高先知底下的先知,他们也要以这样的身份来爱他们的孩子,也就是以爱和热情将上帝的道讲给他们听(申 6:6-7);他们也是那大祭司底下的祭司,他们要以这样的身份来爱他们的孩子,也就是以温柔的怜悯和每天的代祷来爱他们,并在家里和教会里一同敬拜(来 2:17-18 ,4:14-16 ,10:19-25 ,13:15);他们也是那至高君王底下的君王,他们要以这样的身份来爱他们的孩子,也就是要保护他们免受败坏和掠夺的影响(约 10:12-14),并且用纪律来管理他们,教训他们行在平安的道路上(赛 9:6-7)。但是,父母也必须记得他们是无法靠自己拯救儿女的,因为只有一位中保(提前 2:5-6),而且有时候福音也会像一把利剑使一个家庭分裂(太 10:34-36)。

作父母的,耶稣是你们的先知、祭司和君王吗?你们有没有在自己的家庭里奉耶稣的名,为了祂的缘故而持续执行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身份呢?

正如上帝吩咐的那样,儿女对父母的爱是在顺服父母的权柄和听从父母的教导中展现出来的(弗 6:1-3)。只有凭借信心与耶稣基督联合并与祂交通,儿女才能够正确地在主里尊荣父母(6:1)。作儿女的,你们有没有像连结在葡萄树上的枝子一样(约 15:5),凭借信心从耶稣基督那得到爱来爱你们的父母?

随着时间的推移,儿女长大了,人际关系也成倍增加。爱要求父母训练年龄较大的儿女,逐渐给他们更多的自由,让他们能够成为一位自我负责的社会成员。他们必须开始承担照顾自己的责任:“ 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帖后 3:10) 爱会引导我们接纳女婿与媳妇如同自己的孩子,并同时放手让这些新夫妻去成立他们自己的家庭,因为他们必须 “ 离开 ” 父母,才能与妻子 “ 连合 ”(创 2:24)。我们没有权柄去继续管理他们,但我们应当总是持续地爱他们,乐于见到上帝在他们身上的美好作为,并愿意作他们可信赖的咨询师来帮助他们(出 18:7-9 ,13-24)。成年后的儿女也不应该抛弃要尊荣与爱父母的责任,因为遗弃年老的父母是既违背律法又违背福音的(太 15:3-6 ;提前 5:8 ,16)。至于祖父母和曾祖父母则是应当立下坚持信仰的好榜样,并且经常为他们的子孙祷告,也与他们分享从上帝而来的智慧,好让上帝所赐的福能够延续到千代(申 7:9)。


本文最初发表于《桌边谈》杂志。

Joel R. Beeke
周毕克博士是清教徒改革宗神学院的校长,以及系统神学与讲道学的教授,也是密歇根州大急流城传统荷兰改革宗教会的牧师,同时也担任改教传统图书出版社的编辑主任。他有许多著作,其中包括:《为了上帝的荣耀──加尔文主义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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